市客管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2019-10-17 14:45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
索 引 号 | 01089065x/2020-923549 | 发布日期 | 2019-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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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执法类别 | 序号 | 执法环节 | 记录形式 | 记录事项 |
行政许可 | 1 | 申请 | 文字记录 | 记录申请人或经办人身份信息、申请事项、提供的申请材料及目录清单、申请的日期、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2 | 受理 | 文字记录 |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告知的,当场书面告知,并有文字记录;不能当场告知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 |
3 | 审查 | 文字记录 |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需要现场勘察的,相关科室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勘察意见。各相关科室进行初审和复审,出具初审意见和复审意见。 | |
4 | 决定 | 文字记录 | 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印发相关行政许可文件。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5 | 送达 | 文字记录 | 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证件交付当事人,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 |
行政检查 | 1 | 现场检查 | 音像记录 | 记录到达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检查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
文字记录 | 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提取现场有关于书证。 | |||
音像记录 | 记录现场检查所看到的的场景,对现场进行拍照。 | |||
2 | 检查反馈 | 文字记录 | 记录有关整改意见。 | |
音像记录 | 告知检查内容、提出整改意见。 | |||
3 | 复查 | 文字记录 | 记录整改情况。 | |
音像记录 | 记录现场复查说看到的场景,对现场进行拍照。 | |||
行政处罚 | 1 | 受理 | 文字记录 | 记录案件来源(日常巡查、投诉举报)、行政相对人基本情况、受理时间、案件摘要(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主要违法事实等),经办人及负责人意见。 |
2 | 立案 | 文字记录 | 立案应有《立案审批表》,记录当事人、案发地、核查情况及立案理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机关负责人意见等。 | |
3 | 调查取证 | 文字记录 | 记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况,《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必须有执法人员、被检查人(被询问人)的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必须有法律依据,提取证据按照相关规定制作《证据提取单》。 各类证据提取的时间、地点、来源、提取人;现场笔录应当记录违法行为现场的基本情况;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基本情形。 案件调查终结,形成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 |
音像记录 | 对重大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全程录音、录像、拍照(包括到达现场、告知身份、出示执法证、告知检查过程环节)。 | |||
4 | 审查 | 文字记录 | 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分别作出决定:1.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案件,同意相关科室意见,建议报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告知当事人;2.对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相关科室修改;3.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相关科室补正;4.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相关科室纠正。 对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还应当经由有关集体讨论决定。 | |
5 | 告知 | 文字记录 | 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应当记录陈述、申辩的基本情况、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依据等。行政机关组织举行听证,应当记录听证的基本情况,形成听证笔录。 | |
6 | 决定 | 文字记录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4.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及理由;5.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6.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印章。 | |
7 | 送达 | 文字记录 | 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有送达回证记录送达情况。 无法直接送达的,可以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
8 | 执行 | 文字记录 | 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履行情况。 | |
9 | 结案 | 文字记录 |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办案单位应制作结案报告,报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审批,形成的案件材料整理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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